
翁松崟律師
- 事務所名稱:
睿映法律事務所(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251號7樓之1) - 服務區域:
臺北、新北、嘉義、臺南、高雄、屏東
律師學歷
-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
-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
律師經歷
- 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審查委員
-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講師
- 律師公會全聯會社會法委員會委員
- 經典國際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
- 華泓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
翁松崟律師專長
刑事訴訟辯護(如毒品、車禍、詐欺等)、民事訴訟代理(如違約、侵權行為、土地糾紛、遺產等)、企業法律顧問
特別介紹
翁松崟律師對於民刑事訴訟案件,多有專研並富有實戰經驗,尤對醫療糾紛涉獵甚深,長期受邀擔任各大醫療院所及公司機關之專題講座,為各大醫療院所與企業客戶於醫病關係、法遵建議、企業內訓上提供完善穩健之法律建議。
更多法律知識
2026 年 2 月 3 日
警局通知書是警方在受理被害人報案後,針對案件進行初步調查所發出的正式文書,目的在於通知涉嫌人到警局說明案情,作為刑事偵查程序的起點。
面對詐欺通知書,除了應該冷靜應對外,更應該了解相關法律程序與自身權益,避免因為一時慌亂而做出不利於自身的陳述。
2025 年 12 月 20 日
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涉及多個面向,包括行為人的意圖、被害人的同意與否、行為方式等。具體而言,若行為人以暴力、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,強制他人違反意願從事性行為,便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。此外,是否符合刑法中的客觀具體條件,如行為情節、手段、結果等,也會影響此罪的成立。本篇將深入解析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,並探討相關法律問題,讓您更了解妨害性自主案件之法律責任。
2025 年 12 月 15 日
近年來,兒少性剝削案件頻傳,為了有效防制這類犯罪行為,政府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持續修法以因應新型態的剝削態樣,並加強相關規範及刑責。實務上,常見情形為一方透過網路平台或交友軟體尋找性交易對象,他方謊報年齡並以成熟外貌裝扮,使其誤以為對方已成年,進而於不知情狀況下,與未滿18歲之人進行合意性交易,構成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犯罪。
2025 年 12 月 5 日
當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親暱交往,逾越一般社會通念的朋友界線時,雖然大法官作成解釋將通姦除罪化,但並不代表外遇行為無任何法律責任。即使未發生性行為,只要破壞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、安全及幸福,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。由於侵害配偶權為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共同做出之侵權行為,因此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都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元配可一起提告外遇配偶與第三者。
2025 年 12 月 4 日
扶養義務定義是指:要求有特定關係的人在經濟或生活上支持無法自力更生的親屬。而扶養義務金額包括基本的生活費用,如衣、食、住、行等基本生活需求,同時醫療費用也是扶養義務的一部分。但如果扶養者經濟能力有限,可以向法院提出酌減扶養義務之訴訟,且被扶養者如果有其他經濟來源或社會福利支援,也可能減輕扶養義務。如果您對扶養費有相關疑問,建議您尋求的協助。
2025 年 12 月 1 日
現代網路資訊發達,導致青少年性觀念逐漸早熟,若有交往對象,可能因性好奇而產生親密的肢體互動,當雙方為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,恐皆因此背負刑事責任。對於因相戀而合意發生性行為之青少年情侶處以刑罰,顯然過於嚴苛,故立法機關增修兩小無猜條款,未滿18歲之人合意發生關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,另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...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