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公共危險罪,是指酒後駕車所造成的行為危及公共安全的罪行。在台灣,依據刑法第185-3條規定,酒駕罰則公共危險的量刑標準相對嚴格,若因此致人於死者最高可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同時駕照也可能會被吊銷。
那麼酒駕罰則與酒駕公共危險罪標準到底有哪些?公共危險罪酒駕的構成要件是什麼?酒駕公共危險罪緩起訴如何爭取?本篇文章將會帶你來快速瞭解,並提供酒駕公共危險罪判例。
酒駕罰則公共危險,依犯罪情節輕重具有不同的罰則規範:
當吐氣之酒測值達到0.25毫克/公升以上,依刑法第185-3條規定可處30萬元以下罰金;若吐氣之酒精濃度達到0.15至0.24毫克/公升,雖不構成刑法酒駕公共危險罪,但仍有相關行政罰則。
公共危險罪屬於危險犯罪,公共危險罪酒駕其構成要件如下:
以下舉例說明酒駕公共危險罪成立與不成立的情境:
酒駕者經呼氣測試,酒精濃度未超過法定限值,且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或造成其他車輛或行人的危險,因此不構成酒駕公共危險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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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飲酒後開車,將會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。以下為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時,會出現的酒駕公共危險罪流程:
酒駕公共危險罪緩起訴,是指檢察官在經過審查後認為,被告為酒駕公共危險罪初犯,且已認罪並具悔過之意,而選擇暫時不起訴之處理方式。
酒駕公共危險罪緩起訴的處理方式,通常會需要被告繳納罰款,或是接受相關教育課程等處置,以達改善行為之目的。如果被告在緩起訴期間沒有其他故意犯罪發生,那麼此案件即終止追訴。
若不小心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,可以怎麼去爭取緩起訴呢?以下告訴你三種能爭取緩起訴的方式。
然而,緩起訴並不是一定可以獲得的,檢察官會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決定,建議在案件發生時,即盡速尋求專科律師或法律諮詢的協助,以利爭取理想結果。
若在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後,獲緩起訴期間未守法,再犯下相同罪責,則緩起訴不僅會被撤銷,更會連同後罪合併處置。
以下為酒駕公共危險罪判例:C先生因飲酒過量駕車,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,經警方查獲。檢察官參酌其無前科、犯後態度良好,又屬酒駕公共危險罪初犯,並積極配合調查,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。
可以注意的是,第2點的免繳理由是基於「一罪不二罰」的規定。而所謂的一罪不二罰原則是指同一行為違反不同的法律規定,行政罰將被刑罰所吸收,其目的是為防止重複處罰同一行為,以確保公正性和合理性。
如果已繳納過相關罰款,卻又再次收到跟酒駕公共危險罪相關罰單,建議可先向相關單位進行酒駕罰款查詢,確認後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了解處理方向,避免後續產生更多爭議。
基本上肇事逃逸罪依刑法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,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,酒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不論肇事逃逸或酒駕行為,一旦有過失致死 的情況發生,刑責將加重處置。
在酒駕公共危險罪被判刑的情況下,依照刑法第74條之規定,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宣告,而有下列情形之一,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,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,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:
但是否獲得緩刑仍需視法院判決及個別情況而定。
如果您不小心觸犯了酒駕罰則屬公共危險罪,將可能面臨嚴重的刑罰處置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可以幫助您應對這些挑戰,並以最大程度地保護您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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