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游子寬律師
- 事務所名稱:
捷昕法律事務所(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9號6樓) - 服務區域:
臺中、彰化、南投、新竹、臺北
律師學歷
-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學士
-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
律師經歷
-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法律諮詢委員
- 社團法人臺灣信託協會監事
游子寬律師專長
民事訴訟代理(如契約爭議、侵權事件等)、家事事件代理(保護令事件、扶養費事件等)、刑事辯護及告訴代理(妨害名譽、個人資料保護法、交通案件等)、訴願及行政訴訟代理、契約撰寫及審核、企業及個人法律顧問等。
特別介紹
「法是公正善良之術(Ius est ars boni et aequi)」-爾蘇斯(Celsus)
游子寬律師認為,律師的職責是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,同時應妥善規劃訴訟策略,使當事人減少不必要的勞力、時間、費用支出。
此外,游律師深知民眾在面對法律問題的不知所措,以及面對國家機關的徬徨無助,於辦案過程除會細心地向當事人說明法律規範外,更秉持傾聽、同理及換位思考的態度,協助當事人解決困境。
更多法律知識
2025 年 12 月 20 日
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涉及多個面向,包括行為人的意圖、被害人的同意與否、行為方式等。具體而言,若行為人以暴力、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,強制他人違反意願從事性行為,便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。此外,是否符合刑法中的客觀具體條件,如行為情節、手段、結果等,也會影響此罪的成立。本篇將深入解析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,並探討相關法律問題,讓您更了解妨害性自主案件之法律責任。
2025 年 12 月 15 日
近年來,兒少性剝削案件頻傳,為了有效防制這類犯罪行為,政府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持續修法以因應新型態的剝削態樣,並加強相關規範及刑責。實務上,常見情形為一方透過網路平台或交友軟體尋找性交易對象,他方謊報年齡並以成熟外貌裝扮,使其誤以為對方已成年,進而於不知情狀況下,與未滿18歲之人進行合意性交易,構成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犯罪。
2025 年 12 月 5 日
當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親暱交往,逾越一般社會通念的朋友界線時,雖然大法官作成解釋將通姦除罪化,但並不代表外遇行為無任何法律責任。即使未發生性行為,只要破壞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、安全及幸福,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。由於侵害配偶權為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共同做出之侵權行為,因此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都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元配可一起提告外遇配偶與第三者。
2025 年 12 月 4 日
扶養義務定義是指:要求有特定關係的人在經濟或生活上支持無法自力更生的親屬。而扶養義務金額包括基本的生活費用,如衣、食、住、行等基本生活需求,同時醫療費用也是扶養義務的一部分。但如果扶養者經濟能力有限,可以向法院提出酌減扶養義務之訴訟,且被扶養者如果有其他經濟來源或社會福利支援,也可能減輕扶養義務。如果您對扶養費有相關疑問,建議您尋求的協助。
2025 年 12 月 1 日
現代網路資訊發達,導致青少年性觀念逐漸早熟,若有交往對象,可能因性好奇而產生親密的肢體互動,當雙方為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,恐皆因此背負刑事責任。對於因相戀而合意發生性行為之青少年情侶處以刑罰,顯然過於嚴苛,故立法機關增修兩小無猜條款,未滿18歲之人合意發生關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,另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...
2025 年 11 月 28 日
依刑法第221條規定,對於男女強制性交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另外,若犯強制性交且有刑法第222條所規定之情形者屬加重強制性交,例如對未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、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......等,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;若行為人雖未得逞但已著手實行,仍可能構成強制性交未遂或加重強制性交未遂,也會依法判刑。
那麼,怎樣才算強制性交?與乘機性交又有什麼不同?
本文將探討強制性交罪的具體定義、刑責、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,幫助您全面理解這一罪行及其法律後果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