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詹以勤律師
- 事務所名稱:
弦律法律事務所(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05號6樓之1) - 服務區域:
臺北、新北、基隆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、臺中
律師學歷
-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
-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刑法組碩士
律師經歷
- 弦律法律事務所律師
- 慶仁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
- 臺北市政府諮詢律師
- 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及扶助律師
詹以勤律師專長
刑事辯護及告訴代理、民事訴訟調解及代理、家事案件調解及代理、非訟案件、勞資爭議、不動產買賣糾紛、契約撰擬及審核、法律意見提供等。
特別介紹
詹以勤律師於就讀政治大學研究所期間即考取律師資格,執業至今已近10年,實務經驗豐富,擅長辦理各類刑事案件(如:車禍、詐欺、侵占、妨害性自主、毒品、強盜、擄人勒贖等);對於家事案件(如:離婚、財產分配、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等)及民事案件(如:侵害配偶權、債務清償等),均有嫻熟之承辦經驗。
詹律師於求學期間專於研究車禍相關案件,尤其關注事故發生當下之注意義務,及當事人是否存在避免可能性,若無避免的可能是否能夠減輕其義務。在執業數年期間,詹律師深刻體悟法庭上的攻防瞬息萬變,每一次上場都需要做足萬全準備,且需時時刻刻的督促自己不斷精進,才能從容面對法庭上的突發狀況,有效協助到每一個你。
「法律是僵硬的規則,但解法是靈活的運用」,雖然偶爾還是會面臨到法律的極限,但詹律師習慣向客戶清楚解釋案件的各種可能性和面臨的挑戰,並提供適當的指導和建議,深入了解案件細節,並提供有力的辯護或訴訟策略,以保護客戶的權益,是一位具有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律師。
更多法律知識
2025 年 12 月 20 日
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涉及多個面向,包括行為人的意圖、被害人的同意與否、行為方式等。具體而言,若行為人以暴力、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,強制他人違反意願從事性行為,便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。此外,是否符合刑法中的客觀具體條件,如行為情節、手段、結果等,也會影響此罪的成立。本篇將深入解析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,並探討相關法律問題,讓您更了解妨害性自主案件之法律責任。
2025 年 12 月 15 日
近年來,兒少性剝削案件頻傳,為了有效防制這類犯罪行為,政府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持續修法以因應新型態的剝削態樣,並加強相關規範及刑責。實務上,常見情形為一方透過網路平台或交友軟體尋找性交易對象,他方謊報年齡並以成熟外貌裝扮,使其誤以為對方已成年,進而於不知情狀況下,與未滿18歲之人進行合意性交易,構成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犯罪。
2025 年 12 月 5 日
當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親暱交往,逾越一般社會通念的朋友界線時,雖然大法官作成解釋將通姦除罪化,但並不代表外遇行為無任何法律責任。即使未發生性行為,只要破壞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、安全及幸福,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。由於侵害配偶權為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共同做出之侵權行為,因此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都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元配可一起提告外遇配偶與第三者。
2025 年 12 月 4 日
扶養義務定義是指:要求有特定關係的人在經濟或生活上支持無法自力更生的親屬。而扶養義務金額包括基本的生活費用,如衣、食、住、行等基本生活需求,同時醫療費用也是扶養義務的一部分。但如果扶養者經濟能力有限,可以向法院提出酌減扶養義務之訴訟,且被扶養者如果有其他經濟來源或社會福利支援,也可能減輕扶養義務。如果您對扶養費有相關疑問,建議您尋求的協助。
2025 年 12 月 1 日
現代網路資訊發達,導致青少年性觀念逐漸早熟,若有交往對象,可能因性好奇而產生親密的肢體互動,當雙方為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,恐皆因此背負刑事責任。對於因相戀而合意發生性行為之青少年情侶處以刑罰,顯然過於嚴苛,故立法機關增修兩小無猜條款,未滿18歲之人合意發生關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,另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...
2025 年 11 月 28 日
依刑法第221條規定,對於男女強制性交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另外,若犯強制性交且有刑法第222條所規定之情形者屬加重強制性交,例如對未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、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......等,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;若行為人雖未得逞但已著手實行,仍可能構成強制性交未遂或加重強制性交未遂,也會依法判刑。
那麼,怎樣才算強制性交?與乘機性交又有什麼不同?
本文將探討強制性交罪的具體定義、刑責、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,幫助您全面理解這一罪行及其法律後果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