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張育嘉律師
- 事務所名稱:
詠淯律師事務所(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8樓之4(804室)) - 服務區域:
臺北
律師學歷
-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
律師經歷
- 路易士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
張育嘉律師專長
民事訴訟代理、刑事辯護及告訴代理、車禍交通事故、非訟案件、家事婚姻、親子、行政訴訟、訴願、國家賠償、不動產交易糾紛、消費糾紛、契約撰擬及審核、法律意見提供等。
特別介紹
張育嘉律師曾經辦多宗刑事案件、民事訴訟、家事糾紛,就詐欺、背信等財產犯罪、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充分之辯護經驗,張律師於在學期間,時常參與法律公益台北法律諮詢服務,深知一般民眾面對法律問題感受到的徬徨與不安,最需要的是律師的支持,其踏入實務界後,依然謹記在心。
除持續精進自己的法學專業外,亦時常提醒自己要保持平易近人及親切的態度,不要讓當事人認為律師有距離感,面對當事人詢問,始終秉持耐心、細心,傾聽需求以了解案情並充分解說,給予當事人最大的支持,並依據當事人之需求,分析並給予專屬之訴訟策略,以同理心、專業的態度處理案件,使案件能圓滿落幕。
更多法律知識
2025 年 12 月 20 日
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涉及多個面向,包括行為人的意圖、被害人的同意與否、行為方式等。具體而言,若行為人以暴力、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,強制他人違反意願從事性行為,便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。此外,是否符合刑法中的客觀具體條件,如行為情節、手段、結果等,也會影響此罪的成立。本篇將深入解析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,並探討相關法律問題,讓您更了解妨害性自主案件之法律責任。
2025 年 12 月 15 日
近年來,兒少性剝削案件頻傳,為了有效防制這類犯罪行為,政府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持續修法以因應新型態的剝削態樣,並加強相關規範及刑責。實務上,常見情形為一方透過網路平台或交友軟體尋找性交易對象,他方謊報年齡並以成熟外貌裝扮,使其誤以為對方已成年,進而於不知情狀況下,與未滿18歲之人進行合意性交易,構成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犯罪。
2025 年 12 月 5 日
當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親暱交往,逾越一般社會通念的朋友界線時,雖然大法官作成解釋將通姦除罪化,但並不代表外遇行為無任何法律責任。即使未發生性行為,只要破壞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、安全及幸福,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。由於侵害配偶權為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共同做出之侵權行為,因此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都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元配可一起提告外遇配偶與第三者。
2025 年 12 月 4 日
扶養義務定義是指:要求有特定關係的人在經濟或生活上支持無法自力更生的親屬。而扶養義務金額包括基本的生活費用,如衣、食、住、行等基本生活需求,同時醫療費用也是扶養義務的一部分。但如果扶養者經濟能力有限,可以向法院提出酌減扶養義務之訴訟,且被扶養者如果有其他經濟來源或社會福利支援,也可能減輕扶養義務。如果您對扶養費有相關疑問,建議您尋求的協助。
2025 年 12 月 1 日
現代網路資訊發達,導致青少年性觀念逐漸早熟,若有交往對象,可能因性好奇而產生親密的肢體互動,當雙方為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,恐皆因此背負刑事責任。對於因相戀而合意發生性行為之青少年情侶處以刑罰,顯然過於嚴苛,故立法機關增修兩小無猜條款,未滿18歲之人合意發生關係得減輕或免除其刑,另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...
2025 年 11 月 28 日
依刑法第221條規定,對於男女強制性交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另外,若犯強制性交且有刑法第222條所規定之情形者屬加重強制性交,例如對未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、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......等,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;若行為人雖未得逞但已著手實行,仍可能構成強制性交未遂或加重強制性交未遂,也會依法判刑。
那麼,怎樣才算強制性交?與乘機性交又有什麼不同?
本文將探討強制性交罪的具體定義、刑責、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,幫助您全面理解這一罪行及其法律後果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