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通毒品相關法律,爭取減刑與緩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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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先生
初犯施用二級毒品本來很害怕會被抓去勒戒、失去工作,感謝律師第一時間教我怎麼面對筆錄,最後成功爭取到戒癮治療,讓我能回歸正常生活。
陳小姐
販賣二級毒品未遂因為不懂法律險些面臨重刑,律師很細心地陪我討論每個細節,找出減刑空間,最終幫我爭取到緩刑,免去入監服刑的噩夢!
張先生
持有毒品案件遇到警察臨檢盤查時我完全不知該怎麼辦,律師憑藉專業揪出警方的違法搜索瑕疵,在法庭上極力爭取,最終幫我打贏無罪判決。
許小姐
依托咪酯毒駕案件不慎捲入新興毒品的毒駕風波,諮詢後律師迅速擬定策略,協助釐清案情並與檢調溝通,順利將傷害降到最低,非常專業。
李先生
轉讓毒品案件只是幫朋友拿東西卻被檢察官當成販賣,多虧律師理性分析與積極蒐證,證明我沒有營利意圖,才沒被判重罪,真的很感謝。
曾小姐
幫助施用毒品案件半夜被帶到警局非常恐慌,感謝律師迅速趕來陪偵。而且初步評估免費,律師費公開透明,讓我在最無助的時候能安心委任。
毒品官司訴訟成功案例帶你看
一、施用二級毒品無罪
當事人曾於3年內因吸毒而遭觀察勒戒,某日再次施用安非他命後駕車並發生車禍。
警方到案處理時,發現當事人從口袋中取出衛生紙及一圓形物體,因而懷疑其有毒駕情形,遂逕行搜索其褲袋及車輛,並要求當事人簽署同意書進行尿液檢驗。
雖後續驗尿結果呈陽性反應,然警方未具備搜索票或急迫情形,逕自伸手進入當事人褲袋及車內進行搜索行為,已逾越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所定臨檢盤查之合法手段與範圍。
且自員警密錄器影像中,亦無法辨識當時當事人所持物品屬違禁品。
此外,當事人亦是在警方要求下始簽署尿液檢驗同意書,難以認定其為基於自由意志所作之自願同意。
基於警方搜索及採尿程序違法,違法取得之證據均應予以排除,因此,最終法院採納主張,判決當事人無罪,成功為其爭取權益保障。
二、販賣二級毒品緩刑5年
當事人先前於網路上刊登販售大麻之廣告,遭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,遂佯裝買家身分與當事人接洽,並於雙方面交時當場查獲逮捕。
於警詢階段,當事人即緊急委任律師陪同筆錄、偵訊,並坦承犯行。由於實際交易尚未完成,屬於犯罪未遂階段,情節相較於既遂犯為輕。
此外,當事人無前科紀錄,交易之對象及數量不多,造成毒害擴大之程度有限。
經法院綜合審酌犯罪情節及自白認罪等減刑事由,最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,判處有期徒刑2年,並成功爭取緩刑5年之結果,得以暫時免於實際入監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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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法律刑責有哪些?
「 表格可左右滑動 」
毒品分類 |
第一級毒品 |
第二級毒品 |
第三級毒品 |
第四級毒品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製造/運輸/販賣 | 死刑、無期徒刑。 | 無期、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| 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|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
| 轉讓 |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 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 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
| 意圖販賣而持有 |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| 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|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
| 施用 |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 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 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 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。 |
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 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。 |
毒品案件類型有哪些?
一、施用
施用毒品具有成癮性,其影響深遠而難除,為減少毒品之散布及施用,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社會秩序,立法機關依不同分級毒品規範不同矯治方式。
- 施用第一、二級毒品:初犯與3年內未有施用紀錄者,將採取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,若觀察勒戒無效將再施以強制戒治,延長戒治期間。
若不符合初犯或三年後再犯之資格,則檢察官得起訴交由法官裁判量刑。- 施用第三、四級毒品:由於成癮性較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來得低,現行毒品法律無強制矯治之制度。
但須負擔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罰鍰,並參與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,使施用者有所懲儆。
二、販賣
只要行為人基於營利目的,買家給付相當對價,進行毒品買賣,就足以構成販毒。
無論買賣利潤多寡,即使是平轉或虧損賠賣,只要基於營利之意圖而販賣即構成販賣毒品罪。
而在實務上通常只要有金錢往來就較容易被認定為販賣,因此,合購、代購、代拿等行為容易因客觀行為有金錢之交付而遭認定屬販賣行為。
雖行為人主觀上無營利目的而轉交毒品,然主觀目的通常難以證明,僅能依客觀事證綜合判斷。
因此,若有因交付毒品而遭認定為販賣毒品行為時,建議盡速尋求專打毒品的律師協助,專業律師能幫助分析案情,提出證據主張。
爭取讓案件從「販賣」改為「轉讓」,以適用較輕的刑責規定,並制定最佳防禦策略。
三、轉讓
轉讓毒品係指原未受他人委託而基於為自己之意思持有毒品後,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無償或非基於營利意思將毒品讓與他人,例如:合資、贈與等。
雖轉讓毒品罪之法定刑度不如販賣毒品罪高,然相較於單純持有,轉讓行為促進毒品傳播,對社會危害性高。
因此雖交付時無獲利,即使是少量毒品,仍受法律規範之處罰。
轉讓毒品與販賣毒品皆有交付毒品之客觀行為,兩者差別在於主觀上有無營利之意圖。
而所謂「營利」是指基於利益為誘因和目的,交易金額與取得成本相同,或甚至低於取得成本時,只要主觀有意圖營利,皆可能成立販賣。
四、持有
持有毒品是指行為人對毒品具支配與占有之權利,不以隨身攜帶為限,僅需毒品放置於個人可控制之場所或容器內,皆屬構成持有毒品。
因毒品犯罪皆源自於持有毒品,為有效杜絕毒品所致之傷害擴大,因此毒品相關法律特別規定持有毒品之罰責。
意圖販賣而持有與單純持有的差別在於主觀意圖之認定,當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,顯然超過一般毒品施用者身體所得承受之範圍,或攜帶分裝器具及電子秤時,有可能遭認定具販賣意圖。
意圖販賣而持有之法定刑較單純持有重,若是持有的是一級毒品甚至還會遭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關於專門打毒品案件律師我想提問!
專打毒品的律師能提供哪些協助?
由於毒品案件屬於重大犯罪,大多皆為 6 個月以上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度,若無成功爭取到緩刑,即須入監服刑。
許多關鍵的減刑機會,皆是在初期的警詢、偵查階段就需要積極答辯爭取,一旦錯過,可能將面臨難以挽回的嚴重刑期。
因此,強烈建議盡早尋求專打毒品的律師法律諮詢,為您精準評估案情、擬定訴訟方向與防禦策略,確保在第一時間爭取最佳結果。
毒品律師費用怎麼算?
律師委任大多採「審級委任制」,意即以一個案件的單一程序計費。例如:偵查程序(包含警局筆錄偵訊、偵查開庭,直到檢察官做出起訴、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)即算作一個審級。
目前的毒品律師費用,單一審級大約落於新台幣 6 萬元以上,實際費用會依據個案的涉案程度、複雜度與審級而有不同。
為什麼毒品官司一定要請律師?
毒品相關法律刑責極重,判決往往取決於難以證明的主觀意圖(如自用或販賣)。專打毒品的律師能依法為您爭取減刑(如自白、供出上游)與緩刑;若遇警方違法搜索,毒品案律師更能為您全力爭取無罪空間。
因此,毒品案件從被抓獲時起,每一步行為、陳述內容皆會影響檢察官、法官之認定以及減刑事由之爭取。
毒品律師推薦怎麼找?
毒品對個人身心健康及社會秩序之危害性高,因此政府極力打擊毒品問題,並制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嚴格規範毒品相關犯罪之刑責。
由於每一個案件細節皆會影響刑度輕重,毒品案件律師推薦初始就委託專業毒品官司律師釐清事發經過、分析案件爭點。
模範律師北、中、南皆有據點,律師團隊擁有豐富毒品辦案經驗,模範律師提供全台法律諮詢服務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