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黃冠霖律師
- 事務所名稱:
正義忠法律事務所 (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一段481號2樓) - 服務區域:
臺北、新北、苗栗、嘉義、臺南、高雄
律師學歷
-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
律師經歷
- 現任正義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
- 高見公職講師
- 高鋒公職講師
- 臺南市中醫師公會法律顧問
-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法律顧問
- 臺南市議員許又仁服務處諮詢律師
- 立法委員王定宇服務處諮詢律師
- 高雄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
-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
-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法律諮詢律師
-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法律諮詢律師
-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諮詢律師
-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諮詢律師
-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諮詢律師
-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
-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
-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
-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
黃冠霖律師專長
民事訴訟代理、刑事辯護及告訴代理、醫療糾紛、國家賠償、智慧財產、網路犯罪、不動產買賣糾紛、契約撰擬及審核、法律意見提供等。
特別介紹
黃冠霖律師現為正義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,熟稔於各類刑事案件(如:妨害性自主、詐欺、洗錢、竊盜、毒品、侵占及車禍等)、民事案件(如:不動產糾紛、損害賠償、契約撰擬及侵害配偶權等)、家事案件(離婚、侵權、扶養費及探視權等),黃律師亦為臺南市中醫師公會法律顧問,具專業醫療背景。
黃律師認為,生而為人皆被賦予獨立思考之行為及自由,而每一部法律制定的目的,僅是為了大多數人的行為進行規範及限制,為國家立法運作下所訂的遊戲規則,進而使社會維持基本的平衡,因此黃律師致力於以減少訴訟為主軸之法律風險管理,期望透過事前溝通及談判技巧,達到降低事後訴訟所產生之成本。
法律的規定不僅僅只有處罰也賦予權利,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,且無好壞人之分,黃律師至執業以來深深感受到,所謂的「平等」實際是建立於熟知法律規則之前提下,對於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民眾,面臨上庭的懼怕及瞬息萬變,恐淪為俎上魚肉任人擺布,唯有「知法」的人才握有權利的寶劍及防禦的盾牌,因此黃律師期許自己可以成為當事人最強而有力的後盾,陪伴每一位正受訴訟所苦的民眾,走過這段艱辛的路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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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2 月 3 日
警局通知書是警方在受理被害人報案後,針對案件進行初步調查所發出的正式文書,目的在於通知涉嫌人到警局說明案情,作為刑事偵查程序的起點。
面對詐欺通知書,除了應該冷靜應對外,更應該了解相關法律程序與自身權益,避免因為一時慌亂而做出不利於自身的陳述。
2025 年 12 月 20 日
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涉及多個面向,包括行為人的意圖、被害人的同意與否、行為方式等。具體而言,若行為人以暴力、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,強制他人違反意願從事性行為,便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。此外,是否符合刑法中的客觀具體條件,如行為情節、手段、結果等,也會影響此罪的成立。本篇將深入解析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,並探討相關法律問題,讓您更了解妨害性自主案件之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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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年 12 月 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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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年 12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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