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動提出免除扶養義務如何申請?立即了解免除扶養義務證據和條件
為保障親屬之基本生活與人格尊嚴,法律規定於親屬間,於一方無自主生活能力時,互負扶養義務。當因疾病、年老等因素致無法維持生計,且無資產可供生活時,得向其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等親屬請求扶養。
然若親屬過往未盡扶養責任,或曾有施以故意虐待、重大侮辱,或身體、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,得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費。以下文章帶您了解如何免除扶養義務。
如何主動提出免除扶養義務...
免除扶養義務意思是?
按扶養義務制度之本旨,在於當特定親屬因無法維持生活而陷於經濟困境時,由具有扶養義務之親屬提供必要之生活支持,以維護基本生存。所謂免除扶養義務,係指原應負扶養責任之親屬,因受扶養人曾對扶養權利人有惡意遺棄、虐待等不法行為,得依法免除或減輕其對受扶養權利人之經濟上扶助義務。
扶養義務具體內容
扶養義務之具體內容,實務上多以經濟上之給付為主,係由扶養義務人提供受扶養權利人必要之生活費用,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。此類扶養給付,通常以金錢支付之方式為之,涵蓋日常生活開支、醫療費用及其他維持生存所必要之支出。
當受扶養權利人因身心狀況無法自理生活,而經主管機關(如社會局)評估後予以安置於長期照顧機構時,扶養義務人亦可能須負擔相應之機構安置費用,以替代照顧之方式,透過專業機構提供必要之生活照護與醫療支持。
扶養義務之履行態樣,不限於親自照料,亦包括以金錢給付或支付機構費用之方式,確保受扶養權利人之生活與照護需求獲得妥適。倘若扶養之方式及金額不知如何評估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。
怎樣才符合免除扶養義務條件?
一、受扶養權利人有無謀生及經濟能力?
受扶養權利人須以其無維持生活之能力,且欠缺謀生能力為前提,例如:名下無任何資產、身體狀況已無法正常工作賺錢,始得依法向親屬請求負擔扶養義務。
二、受扶養權利人與扶養義務人間之相處狀態,是否應負扶養責任?
惟為兼顧權利義務之衡平,法律亦設有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例外規範。倘受扶養權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扶養義務人得向法院請求減輕其扶養責任:
- 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、其配偶或直系血親,故意為虐待、重大侮辱,或有其他身體、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。
- 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,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其應負之扶養義務。
不扶養父母犯法嗎?
經常有誤解認為未對父母盡照顧義務,即當然構成刑事上之「遺棄罪」。
然遺棄罪之成立,須以行為人對被害人負有法律上扶助義務,且於遺棄行為後,致被害人陷於無法維持生存之危險狀態為要件。換言之,判斷重點在於被遺棄者於欠缺照顧或經濟援助之情形下,是否因此無法維持基本生活,進而對其生命或身體產生具體危險,即可能該當遺棄罪之構成要件。
反之,倘父母本身尚具經濟能力,或身體狀況良好,足以自我維持生活,縱使子女未予照顧,通常尚難認定已達刑事遺棄之程度。
所以是否成立遺棄罪,仍應依個案具體情狀綜合判斷,而非僅以是否履行扶養義務為唯一標準,若有相關扶養問題,務必先與律師諮詢討論,以保障自身權利及刑事責任。
如果主動提出免除扶養義務,其他親屬還有扶養義務嗎?
扶養義務人之範圍,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,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包括:
- 直系血親相互間。
-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,其相互間。
- 兄弟姊妹相互間。
- 家長與家屬相互間。
倘若扶養義務人有數人時,其負擔順序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,應依序由:
- 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- 直系血親尊親屬。
- 家長。
- 兄弟姊妹。
- 家屬。
- 子婦、女婿。
- 夫妻之父母負擔之。
另就夫妻關係而言,夫妻間本互負扶養義務,係基於婚姻關係所生之基本權利義務之一,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扶養義務,其順位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列為第一順位。
免除扶養義務申請書下載流程是什麼?如何申請?
於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中,係以受扶養權利人已喪失經濟能力及謀生能力,致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為前提,依法本得請求扶養義務人給付扶養費。惟扶養義務人於成長過程中,曾遭受受扶養權利人之重大虐待、傷害,或未盡扶養、照顧義務者,扶養義務人得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,請求法院審酌免除其法律上之扶養責任。
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之途徑,主要可分為主動提起訴訟及於受通知後提起訴訟兩種方式,其程序及實益各有不同:
一、主動提起免除扶養義務訴訟:
扶養義務人得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,應備妥戶籍謄本以證明雙方親屬關係,及足證明受扶養權利人曾有未盡扶養義務、或對扶養義務人施以重大虐待、傷害等情事之證據,並遞交「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」至法院。法院受理後,將就雙方過往互動情形、扶養關係之履行情況及雙方經濟能力等進行審理,以判斷是否符合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。
惟須注意,於尚未有扶養需求或社會局介入前,扶養義務人對於受扶養權利人是否確已無謀生能力、名下是否尚有財產等關鍵事實,未必能充分掌握即行起訴,可能因要件尚未具備或事證不足,而提高遭駁回之風險,亦可能造成司法資源之耗費。
二、於接獲社會局通知後提起訴訟:
當受扶養權利人因生活陷於困難,經社會局評估後予以安置於照護機構時,通常即表示其已無法維持生活之狀態,通知其親屬履行扶養義務,扶養義務人即得收到該通知後,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。
其優點在於,受扶養權利人之經濟困境與扶養需求,已經由社會局初步確認,事實較為明確,有助於法院進行實質審理,亦較能降低訴訟之不確定性。
因此,是否採取主動聲請或待通知後再行提起,應視個案事實、證據掌握程度及程序利益綜合判斷,得與專業律師詳細討論後,以兼顧權利行使與訴訟經濟,評估是否提起訴訟。
社會局免除扶養義務如何舉證?
於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程序中,證據資料之蒐集與提出,對於法院認定事實及判斷是否具備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要件,具重大影響,應備之文件及證據包含:
- 身分證件及戶籍謄本:用以證明當事人間之親屬關係。
- 財產清冊及生活支出單據:藉以釐清雙方經濟狀況,例如扶養義務人本身經濟條件拮据,若再負擔扶養費,將致其生活陷於困難,或反證受扶養權利人尚非全然無資力。
- 報案紀錄及驗傷證明:若受扶養權利人曾對扶養義務人實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身體、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,相關紀錄可作為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重要佐證。
- 法院判決及保護令:既往刑事、民事判決或家庭暴力保護令等文件,得用以佐證雙方間曾存在不法侵害、長期衝突之情形,及受扶養權利人並未依判決給付扶養費。
- 證人證述:鑒於未盡扶養義務或不法侵害之事實,常發生於久遠過往,書面證據未必完整保存,故得由親屬、鄰居或其他知情人士出庭作證,以補強事實認定。
免除扶養義務訴狀怎麼寫?
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,係啟動訴訟之核心,其內容之完整性與具體性,對於法院審理及最終判斷具影響,聲請狀應載明:
- 當事人基本資料:扶養權利人及扶養義務人之姓名、性別、住居所等資訊,以明確特定當事人身分。
- 具體敘明雙方過往之生活互動關係:如受扶養權利人未曾盡扶養義務之事實,或曾對扶養義務人施以重大虐待、傷害等情形,並應附具相應證據資料,例如報案紀錄、歷次法院判決書或其他相關文件,以供法院綜合審酌。
完成免除扶養義務書狀撰寫後,應向管轄之法院提出聲請,由法院依法進行審理程序,並於開庭調查事證後,判斷是否符合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。
鑑於書狀內容之敘述方式與證據呈現,往往直接影響訴訟結果,若當事人對於法律構成要件或書狀撰寫方式不熟悉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以確保主張得以充分。
扶養義務免除QA
我不會寫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怎麼辦?
由於書狀涉及法律要件之主張、事實之有利陳述及證據,內容是否完整、論述是否精準,往往直接影響法院之心證及最終裁判結果。
若不熟悉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之撰寫,建議委任專業律師撰寫,由律師依個案事實整理法律構成要件、論述架構建立,並提出完整證據,能有效提升聲請免除之成功率,亦可避免因主張不完整而遭駁回之風險。
我想要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,可以請律師嗎?
可以委任律師協助。免除扶養義務訴訟,涉及法律構成要件判斷、家庭關係,以及證據整理,例如虐待、未扶養、經濟狀況等,且訴訟程序較繁雜。委任律師之優點包含:
- 判斷是否符合免除要件:是否得免除扶養義務之構成要件並非單一認定,需完整綜合評估過往生活情形及經濟能力等,由專業律師協助得使訴訟朝有利方向進行。
- 撰寫書狀與整理證據:包括起訴狀、證據清單,並整理如報案紀錄、驗傷單、判決書等資料,使主張更完整。
- 出席開庭:律師可代為出庭陳述事實,針對對造之主張進行法律攻防,提高勝訴機率。
- 降低心理負擔:家事案件常涉及家庭衝突與情感壓力,由律師協助進行,可讓當事人降低心理壓力。
免除扶養義務律師費用多少?
免除扶養義務訴訟之律師費用,通常係以「審級」為單位,每一審級約落於新臺幣6萬元至9萬元不等。原則上包含當事人諮詢與會議、書狀撰寫、出席開庭、調解程序,以及證據之整理與提出等。
惟律師實際收費仍會因個案差異而有所不同,原則上依案件事實之複雜程度及律師資歷等因素,需實際與律師諮詢後進而確定報價。
哪些能當作免除扶養義務證據?
法院是否准予免除扶養責任,關鍵在於「是否符合構成要件」及「是否有免除扶養義務證據具體證明」,對訴訟結果具有高度影響,需準備資料有:
- 經濟能力相關資料:包括財產清冊、所得清單、薪資證明、存款明細、負債資料、生活支出單據等,用以說明扶養義務人若再負擔扶養費,是否將無法維持自身生活,或受扶養權利人是否確實已無經濟能力。
- 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:如過往未提供生活費之紀錄、對話紀錄、證人證述等,用以證明受扶養權利人長期未對扶養義務人盡扶養或照顧責任。
- 不法侵害證據:
- 報案紀錄、警詢筆錄
- 驗傷單、醫療診斷證明
- 家庭暴力之保護令
- 刑事、民事判決書
- 對話紀錄
- 證人:由親屬、鄰居或其他知情人士作證,說明過往遭受虐待、未被扶養或家庭互動狀況。
- 社會局通知文件:例如安置通知、公文等,用以證明受扶養權利人目前之生活狀況及扶養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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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除扶養義務訴訟之關鍵,在於能否提出充分且具體之證據,證明受扶養權利人確有不法侵害或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等情形,並同時釐清雙方之經濟能力與實際生活狀況。
由於案件涉及法律要件評估與證據整理,對書狀撰寫與訴訟策略複雜,建議提起訴訟前,法律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及整理,保障自身之權利。


